黨員發展工作的程序是:(1)申請入黨的人符合黨章規定的基本條件,經黨小組推薦,黨支部委員會研究同意,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2)黨支部定期分析研究申請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政治表現及工作表現,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委員會全面考察和讨論同意後,列為發展對象,并指定兩名正式黨員擔任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3)黨支部委員會認為發展對象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時,确定黨支部組織委員或專人對發展對象的政治曆史和現實表現進行全面審查,并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政治審查情況。(4)黨支部委員會指定專人征求和聽取黨外群衆對發展對象的意見,發展對象屬領導幹部,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征求主管部門黨組織的意見。(5)黨支部委員會提出的拟發展對象名單須報上級黨委審查,審查合格後填寫《入黨志願書》。(6)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讨論并表決通過吸收發展對象為中國預備黨員的決定,同時在其入黨志願書欄内簽注黨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簽注意見時,應說明應到、實到會人數及表決情況),然後報上級黨委批準。(7)上級黨委收到黨支部報來吸收中共預備黨員的材料後,應及時審查,并指派專人與吸收對象談話,作進一步了解,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并簽注是否同意吸收其為中共預備黨員的意見。(8)召開黨委會集體讨論作出批準申請入黨人為中共預備黨員的決議并簽注意見,向下級黨支部批複行文,連同被批準為中共預備黨員的整套材料退回黨支部存查。(9)中共預備黨員期滿後,預備黨員本人應向所在黨支部寫出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書面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黨支部委員會審查,黨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10)上級黨委收到黨支部報送的中共預備黨員的申請轉正材料,應認真負責地進行再審查,并召開黨委會集體讨論,作處決議,批複行文。(11)黨支部收到上級黨委的批複後,應及時向黨員宣布黨委的批複,并通知本人。然後,将黨委的批複及入黨有關材料,按黨員及黨員幹部管理權限送交有關主管部門存檔。